第二百五十八條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者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至少等待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一)處理拒爆、殘爆時,應當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完成處理工作,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二)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 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者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者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使用打孔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使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6.防衝深孔泄壓爆破工作出現拒爆時,若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連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並加大警戒範圍後,再連線起爆;可在距拒爆炮眼孔口不小於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爆破,爆破參數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及防衝部門確定,並經爆破領導人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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