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二條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總經理負責,通防隊配備專職人員管理,安全監察部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百七十三條礦井配備防護時間45min的隔離式壓縮氧自救器(ZYX45),配備數量按下井人員每人1台和緊急避險設施配備計算,並保持10%的備用量。
第二百七十四條對新到自救器,必須在1個月內由專管人員配合供應部門對外觀(銘牌是否牢固、出廠日期等永久性字跡是否清晰)和氣密性進行驗收,到礦日期與製造出廠日期相差最長不超過4個月,發現產品不符合標準時,應及時與廠家聯係。
第二百七十五條自救器應逐台建立台帳,記錄自救器生產廠家、出廠日期、編號、檢查日期、檢查內容、檢查結果、使用人姓名、開啟原因、作用效果等。對到期、開啟和損壞的自救器要及時更換補充。
第二百七十六條自救器由實行集中管理,專人專用。公司配備自救器發放室,發放室保持幹燥,不應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自救器發放室應配備氣密檢查儀和金屬電刻筆、貯能點焊機、電烙鐵等檢測維修工具並備有一定數量的保護罩和配件。
第二百七十七條自救器的專管人員,應負責自救器的日常檢查和維護。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氣密檢查,自救器外殼氣密檢查要求15秒內壓力計水柱壓力下降值不大於78Pa為合格。新到貨的自救器投用前需進行氣密性檢查,對不符合標準時,嚴禁投入使用。
第二百七十八條入井人員攜帶的自救器使用年限,從出廠日期算起,單班作業使用有效期為3年,貯存和使用累計時間為5年
在倉庫中保管的自救器,應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熱源直接輻射的地方,自救器不得和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同一庫房內,庫房必須通風良好、整潔幹燥,不得有腐蝕性氣體或蒸汽。
第二百七十九條對自救器攜帶人員的要求:
(一)入井前要進行外觀檢查,發現損壞時,應交維修室維修或更換。升井後,使用人員應認真檢查有無損傷,並擦拭幹淨,放回原處。自救器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檢驗。
(二)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
(三)平時不準扳動自救器的開啟扳手和任意打開自救器。凡開啟過的自救器,無論使用時間長短,都應報廢。
(四)攜帶自救器的人員必須熟悉自救器的構造、性能,正確地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佩戴時必須沉著、敏捷,嚴格按產品的要求操作。自救器在使用中發熱是正常現象,要忍耐短暫的不舒適感。行走時不要驚慌,呼吸要均勻,嚴防碰掉鼻夾,在未到達安全地點嚴禁取下鼻夾。
(五)攜帶中要避免碰撞,嚴禁敲擊、當坐墊。
第二百八十條安培中心負責對井下人員進行自救器基本知識的教育與使用訓練。新工人下井前,必須接受不少於8小時的培訓和訓練,並達到在30秒內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練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