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安全、可靠運行,提高礦井防災抗災能力,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機電設備安裝手冊》和《神東煤炭集團“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礦應建立健全主要通風機運轉管理製度、崗位責任製度、巡回檢查製度、設備維護保養製度、停送電管理製度、電氣設備試驗製度、風機房消防管理製度、要害場所管理製度等管理責任製和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並嚴格落實。
第二條礦機電行政副職對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管理負責,並負責主要通風機投運的試運轉現場調試工作。
第三條礦總工程師對與主要通風機有關的通風網絡技術參數、參數測試裝置和通風係統調整負責,並協助礦機電行政副職加強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的管理。
第四條設備管理中心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礦井主要通風機設備的安裝、連續安全運行和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好,並組織落實風機的大、中修工作。
第五條供電處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兩回路電源供電及其安全可靠運行。
第六條機電動力部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礦井主要通風機設備的安裝、連續安全運行及安全防護裝置的完好和安全可靠供電,並組織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更換和驗收工作。
第七條基建部負責新建、改擴建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工程(含相關基建工程)和驗收工作。
第八條科技中心設計院負責新建、改擴建礦井主要通風機(包括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更換)的選型和相關安裝工程設計。
第九條安監局通風處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與主要通風機有關的通風網絡技術參數、參數測試裝置、通風係統調整和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工作,並協助公司有關業務部門和礦加強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的管理。
第十條生產技術部負責指導、協調與主要通風機投運及運行後有關的采掘布局調整。
第二章主要通風機投運
第十一條主要通風機投運前,礦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機電動力部、安監局通風處、生產技術部(新建、改擴建礦井同時報基建部)審核,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新建、改擴建礦井由基建部負責,生產礦井風機更換由礦負責組織初驗後,報公司申請風機試運轉。
第十二條主要通風機試運轉前, 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中心、安監局通風處、生產技術部和基建部(新建、改擴建礦井)應進行現場指導、協調。
第十三條主要通風機(含大、中修以後的通風機)試運轉前,必須檢查以下項目並符合要求:
1、主要通風機及通風機房附近20米範圍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附近10米範圍內場地應清理幹淨,風道內無雜物。
2、風機電機、電纜按照《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和《煤礦機電設備安裝手冊》所要求的試驗項目試驗合格。
3、風機電機的保護、控製、測量、信號等回路測試調整完畢,動作正常。
4、軸流式風機葉片安裝角度符合要求,葉片頂端與機殼的間隙符合規定。人工盤動葉片,應靈活無卡阻,無異常現象。
5、風機各段與部件連接必須緊固,防爆門及平衡錘配重、油封符合要求,風門嚴密不漏風,風硐內保護柵欄安設符合要求。
6、風機電機、風門絞車及風門等必須進行單機試運轉和單項動作。
7、風機運行參數監測裝置(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安設、信號傳輸符合規定。
8、井下通風設施調整及實時調整準備工作到位。
第十四條主要通風機的試運轉分機械性能試運轉(空運轉)和設計負荷試運轉(帶負荷運轉)。機械性能試運轉單台風機不得少於24小時,按設計負荷試運轉單台風機不得少於24小時。
第十五條主要通風機試運轉考核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運轉時是否有異聲、異常振動和異味。
2、各軸承、控製設備及電機的溫度是否異常。
3、電機的電壓、電流、輸入功率等是否符合要求。
4、風機的風量、風壓、效率等參數是否在合理的工況範圍。
5、機械性能試運轉時,檢查反風設備的操作是否靈活、可靠,並測定反風操作時間。
6、各風門是否靈活,有無漏風現象。
第十六條主要通風機考核項目符合要求後,由安監局通風處負責組織有資質的單位完成通風機性能測定工作。礦應編製主要通風機投運報告,經機電動力部審核後由礦報安監局通風處和生產技術部(新建、改擴建礦井同時報基建部)備案。
第三章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防護
第十七條主要通風機電機應設置過流、漏電、失壓、欠壓、斷相、溫度等基本保護。
第十八條礦調度室和風機房應設置主要通風機停運、故障報警係統裝置。並同時具備模擬量、開關量和聲響報警功能。
第十九條主要通風機運行監控係統應設置風機風壓、風量和電機電流、電壓、功率、溫度等主要參數的實時監測裝置,並具有每小時自動記錄存儲功能和打印功能。
第二十條主要通風機風硐調節閘門絞車必須同時實現電動和手動提升功能。
第二十一條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供電係統圖、反風操作係統圖、崗位責任製度、巡回檢查製度、停送電管理製度、要害場所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01manbetx 。
第二十二條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應按照下列職責劃分,定期檢查、維護、檢修和試驗,均應留有記錄。
1、礦負責下列項目的檢查、檢修:
(1)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每月至少全麵檢查1次。
(2)防爆門每6個月至少檢查1次。
(3)反風設施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
(4)電氣防爆設備每月檢查1次。
(5)對風機軸承實行定期注油。風機電動機采用滾動軸承時,軸承牌號和潤滑脂牌號必須嚴格按照注油牌的規定執行,不同牌號的潤滑脂嚴禁混雜使用。環境溫度較高時適當縮短注油周期,軸伸端適當增加注油量,風機軸承的潤滑最好采用不停機加油。
(6)單台風機累計運轉超過4000小時應組織小修。小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檢查風機葉輪部分,葉片是否鬆動,葉片安裝的角度是否與設定的相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②檢查和清擦電機接線端子,檢查接線盒接線螺栓(母)是否鬆動,必要時進行更換。
③清擦電機,清除和擦去機殼外部塵垢,測量絕緣電阻。
④必須徹底更換1次潤滑油脂,要求將乏油全部頂出,從排油孔內看到新油流出為止。
⑤校驗電流表和溫度計等各項儀表,保證顯示的正確性和保護的可靠性。
(7)運轉風機與備用風機應每1~3個月輪換運行。運轉前必須對風機及其附屬裝置進行全麵檢查和維護。
(8)單台風機連續停止運轉超過3個月必須對風葉盤動180°。
(9)每年進行1次反風演習,並對風道進行清理。
2、機電動力部牽頭,設備管理中心和供電處負責業務範圍內項目的落實:
(1)主要通風機主軸、風葉應每2年探傷1次。
(2)風機電機每年做1次耐壓試驗。
(3)風機電機保護每年校驗1次。
(4)操作開關每年檢修1次。
(5)防雷、避雷設施每年雨季前至少檢查、測試1次。
(6)輸電線路每年雨季前至少檢查1次。
(7)建立主要通風機台帳,對風機進行不定期檢查,且每年進行不少於2次的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的專項檢查。
(8)單台風機累計運轉超過8000小時應組織大修,大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電機檢查修理:檢查電機外部有無損壞,零件齊全;檢查定子繞組是否汙染和損傷,需要擦拭和補修刷漆;檢查定子繞組是否斷裂、汙損、脫焊;檢查轉子、定子鐵心有無磨損,如有則需修整;檢查定子繞組和轉子繞組是否有相間短路、匝間短路、斷路、脫焊、燒壞等現象,應針對發現問題予以修理;用絕緣搖表測量所有帶電部位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
②清洗軸承並檢查軸承磨損情況:首先應將廢脂清理幹淨,如用汽油清洗,應待汽油揮發幹淨再塗新脂,新脂應塗入軸承的滾道上,加脂量應滿足將軸承添滿,軸承室內蓋空腔加至約75%,外蓋空腔加至約30%;檢查軸承表麵和滾珠、軸圈等處,對軸承內徑、外徑、寬度的尺寸進行測量,根據磨損情況確定是否更換。
③本條第一款第6項的小修內容。
3、安監局通風處負責下列項目的落實:
(1)每5年至少進行1次風機性能測定。
(2)礦井通風係統有較大變化時,主要通風機與通風網絡的匹配。
第二十三條礦應加強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的日常管理與檢查工作。礦機電行政副職每月必須組織機電、通風等有關人員檢查1次,並派機電專業人員每周進行不少於2次的巡檢。礦應製定措施,加強主要通風機設備設施及控製傳輸係統的日常檢查和維護,確保遙控係統可靠、靈敏。無人值守實行遠程控製的礦井,調度值班人員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薄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配置主要通風機司機的礦井,應強化司機的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司機必須經專門機構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證件,持證上崗;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薄內。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未涉及內容,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神東煤炭集團“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神東煤炭集團機電設備管理辦法》和《神東煤炭集團設備安全技術01manbetx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