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神東煤炭集團科技創新工作,使科技工作引導礦區現代化建設方向,堅持集成創新、自主創新,著力打造企業核心競爭能力,為生產效率的提高、安全生產的改進、經濟效益的增長發揮作用,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神東煤炭集團科技中心、各業務技術主管部門及基層單位要充分發揮集成國內外科技成果和推動內部科技創新兩個平台的作用,帶動公司科技隊伍的成長,增強企業科技活力。在科研項目、技術革新、“五小”活動、科技論文、科技信息、科技交流等方麵加強管理。
第二章 科技創新管理體係
第三條組織機構
神東煤炭集團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神東煤炭集團科技創新總體工作,科技中心是神東煤炭集團的科研管理職能部門,同時為科學技術委員會常設機構,處理日常業務。科學技術委員會下設機構:
1、專業技術委員會。專業技術委員會為科學技術委員會的下屬機構,包括:項目管理組、項目鑒定組、項目經費調配組、科技協調組、辦公室,其中項目管理組分為采礦專業技術委員會、機電專業技術委員會。各專業技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科技中心研究院。
2、科技創新領導小組。各基層單位成立科技創新領導小組,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任組長,並設專職工作人員至少一名。
第四條機構職責
1、神東煤炭集團科學技術委員會職責
⑴神東煤炭集團科學技術委員會是神東煤炭集團的最高科學技術決策部門。負責審核、審批神東煤炭集團科技創新項目,並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發。
⑵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的科技法律、法規、科技政策和行業技術政策。
⑶負責審批神東煤炭集團科技創新發展規劃。
⑷根據需要設立各專業技術委員會。
⑸審批各單位提交的各類科技創新項目。
⑹組織召開每兩年一次的神東煤炭集團科學技術大會。
⑺負責對基層單位科技創新領導小組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評比。
⑻負責神東煤炭集團各項科研創新方麵的獎勵
①對公司內部的科技創新項目進行獎勵;
②五小革新進行獎勵;
③負責對優秀科技論文的獎勵;
④對優秀科技工作者獎勵;
⑤對科技創新先進單位進行獎勵;
⑥對新獲得的專利進行獎勵。
2、專業技術委員會職責
⑴負責本專業技術範圍內的科技創新工作。
⑵對本專業技術範圍內科研項目的審查、論證。
⑶負責本專業項目的立項,計劃初的項目研究管理,項目驗收、鑒定、推廣應用工作。
⑷負責向神東科學技術委員會推薦本專業的項目帶頭人等技術優秀者人員名單。
⑸對本專業技術範圍內的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及計劃進行審查。
⑹負責組織科技創新項目的外聘專家論證、驗收、鑒定及項目報獎、專利申請等工作。
⑺負責科技創新成果彙編,技術推廣應用工作。
⑻負責本專業科技成果評選工作。
⑼組織申報科技成果獎。
⑽組織知識產權申報。
3、科技創新領導小組職責。
⑴負責編製本單位的科技創新發展規劃。
⑵負責本單位的科技創新工作製度及製定、執行和檢查工作。
⑶負責本單位科研項目及時立項上報,對批複的自主科研項目組織研發。
⑷組織開展本單位的“五小”革新活動。
⑸負責在本單位內組織實施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產品的成果轉化工作。
⑹負責不定期組織本單位技術創新交流。
⑺每年10月底前向科技中心申報下年度本單位科技創新項目(立項建議書)。
⑻每年年底評選出本單位當年的優秀科技工作者、優秀科技成果、“五小”革新及優秀科技論文,並組織材料,上報科技中心。
⑼每年年初向科技中心報送當年科技創新領導小組的成員組成。
⑽負責配合股份公司及神東煤炭集團在本單位開展的科研項目的實施,並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落實等工作。
⑾組織本單位每年一次的科技獎勵大會。
第三章 科研項目管理
第五條科研項目的管理實行項目負責製,即指定專人對每項科研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並建立科研檔案,保存好所負責項目的所有材料。
第一節項目立項
第六條按資金來源劃分,科研項目主要分為股份公司項目和神東煤炭集團項目;按照研發方式劃分,科研項目主要分為自主研發項目和外委研發項目。
第七條股份公司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1、按照股份公司每年10月初下發的科技創新項目立項通知,結合神東煤炭集團的生產建設需要,對於科技含量高、涉及學科麵廣、預算資金數額較大(30萬元以上)項目,由神東煤炭集團各基層單位編製項目立項建議書,在10月底之前報科技中心。
2、項目立項建議書,應嚴格按照股份公司的具體要求進行編製,項目立項建議書的內容和框架一般應包括:
(1)立項背景和意義;
(2)國內外科研現狀與發展趨勢;
(3)現有研究基礎、特色和優勢;
(4)研究內容與預期目標;
(5)效益預測(包括企業和社會效益);
(6)研究方案、技術路線、組織方式;
(7)年度計劃及安排內容;
(8)經費預算及使用計劃;
3、科技中心組織公司相關專家(或外聘專家)和技術人員對項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進行03manbetx 論證,論證通過後,報公司科學技術委員會審定,通過後,由科技中心集中向股份公司申報;
4、對經股份公司審核通過的項目,股份公司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批複立項。
第八條神東煤炭集團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1、按照神東煤炭集團每年9月初下發的科技立項通知,由各(廠)礦等基層單位的科研主管人員,結合各自的生產建設需要,對於預算資金數額較小(30萬元以下)的技術課題,編製項目立項建議書,並經本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後,在10月底前上報科技中心;
2、項目立項建議書的內容和框架同股份公司項目立項建議書;
3、科技中心組織公司相關專家(或外聘專家)和技術人員對項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進行03manbetx 論證,論證通過後,報請神東煤炭集團主管領導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列入神東煤炭集團專項資金計劃,予以立項。
4、根據神東煤炭集團的生產安全需要,在生產過程中有急需開展的項目,未列入集團研究的可列入神東煤炭集團項目進行研究。
第二節項目管理
第九條項目承擔方的確定
1、外委項目
對於科技含量高,涉及學科麵廣,自主研發確實存在較大困難的項目,神東煤炭集團委托外單位進行研發。都必須與神東煤炭集團簽訂技術合同。按項目性質的不同,技術合同分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和《技術谘詢合同》。
股份公司項目:一般采取委托招標公司進行招標的方式來確定,特殊項目不需招標時,應有專門的申請,股份公司科技發展部批準同意後確定。
神東煤炭集團項目:對於預算資金超過30萬元的項目,一般也采取委托招標公司進行招標的方式來確定;預算資金在30萬元以下項目,由科技中心組織生產部等技術部門審核申請方的研究方案、技術路線和經費預算,通過後上報分管領導審核,最終確定。
2、自主研發項目
為培養創新人才隊伍和激發員工的創造激情,對通過審批立項的項目,神東煤炭集團首先考慮內部進行自主研發。
自主研發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製(項目負責人以各基層單位總工或推薦或自薦的方式確定),由項目負責人組成課題組(課題組成員可以跨部門、跨單位),負責項目的承擔申請和具體實施。
股份公司自主創新項目:一般由神東煤炭集團向股份公司科技發展部進行申請,股份公司審核批準後,神東煤炭集團與股份公司簽訂《項目責任書》,神東煤炭集團再根據實際情況由科技中心和神東煤炭集團內的相關研究單位簽訂內部項目責任書來確定承擔單位。
神東煤炭集團自主創新項目:神東煤炭集團內單位向科技中心承擔申請後,由科技中心組織生產部等技術部門對其研究方案、技術路線和經費預算審核,通過後上報分管領導審核,最終確定。由神東煤炭集團向承擔單位下達項目委托任務書,同時科技中心代表神東煤炭集團與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責任書》。對同一項目有兩家及以上提出承擔申請的,采取內部競標的方式來確定承擔方。
第十條技術合同和科技創新項目責任書的內容。
1、技術合同和計劃任務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和項目密級;
(2)合同甲方或任務下達的部門;
(3)合同乙方或任務承擔單位(人)和任務責任人;
(4)立項背景與意義;
(5)主要任務、研究內容、關鍵技術;
(6)驗收考核指標;
(7)實施方案、技術路線與年度計劃進度;
(8)經費預算和用途;
(9)科技成果及知識產權歸屬和管理;
(10)爭議解決辦法;
2、科技創新項目責任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編號、項目名稱和項目類別;
(2)項目下達單位;
(3)項目承擔單位和負責人;
(4)項目目標、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實施方案;
(5)項目驗收內容、驗收考核指標;
(6).項目年度計劃進度及目標;
(7)項目主要研究人員的角色與作用;
(8)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技術與條件保障;
(9)項目經費預算、支付方式、費用明細;
(10)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神東煤炭集團科技中心是科技創新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機構,負責神東煤炭集團科技創新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在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門的授權或委托下負責股份公司科技創新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十二條自主研發項目實施過程監管
1、科技中心依據《科技創新項目責任書》和《計劃任務書》要求,對自主研發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管。
2、承擔方項目負責人對照《科技創新項目責任書》和《計劃任務書》,對項目的月度完成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存在問題和原因、下月工作計劃和保障措施,在每月24號以書麵形式上報科技中心。科技中心負責組織協調並處理項目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科技中心在每月中下旬到現場對各實施項目集中進行一次檢查,對滯後計劃的項目要進行督促和指導。
4、自主創新專業評審組半年對自主研發項目組織一次階段性評估。
第十三條外委項目實施過程監管
1、科技中心依據與外委項目承擔方簽訂的《技術合同》和《計劃任務書》要求,對外委項目實施全過程監管。
2、承擔方項目負責人對照《科技創新項目責任書》和《計劃任務書》,對項目的月度完成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存在問題和原因、下月工作計劃和保障措施,在每月下旬24號前以書麵或電子郵件的形式上報科技中心。科技中心負責組織協調並處理項目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3、科技中心對外委項目的管理實行項目跟蹤負責製,對每個項目從開始實施到結題驗收的全過程,派專人負責跟蹤管理。
(1)項目跟蹤管理人員對項目承擔方的現場人員投入、儀器和設備投入、試驗材料投入、現場工程量、現場試驗進度等每個過程和環節都要有詳細的跟蹤記錄。
(2)項目跟蹤管理人員也要定期(一個季度或半年)到項目承擔方所在地對其項目人員投入情況、實驗室試驗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並做好詳細記錄。
(3)各外委項目的跟蹤記錄情況由項目跟蹤人員負責整理並及時上報科技中心主管領導,作為對外委項目承擔方階段評估和實施獎懲的主要依據。
(4)科技中心定期提供科研項目進展情況報表,對沒有按期完成的說明原因,並責成項目承擔單位提出補救措施。
4、科技中心在每年對各外委項目進行一次階段性評估,評估結果分優秀(95分及以上)、良好(90-94分)、合格(80分以上)、較差(80分以下)四個等級,對“優”者進行獎勵,對“較差”者進行處罰。獎懲標準參照本辦法“第四章 科研資金管理”執行。
階段評估評分表
序號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分值分解 |
1 |
項目進度完成情況 |
項目承擔方的調研、采樣、試驗總進度等是否嚴格按照《技術合同》和《計劃任務書》執行 |
7 |
是否及時提交月度總結和下月計劃 |
7 |
||
2 |
人員投入 (16分) |
每進度中各項具體工作所投入人員數量是否和《技術合同》和《計劃任務書》所列人員一致 |
6 |
每進度中各項具體工作所投入人員質量(教授、博導等)是否和《技術合同》和《計劃任務書》所列人員一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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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承擔方是否有明確人員分工 |
5 |
||
3 |
資金投入 |
項目承擔方是否設立台帳 |
6 |
項目承擔方設立的台帳是否屬實 |
6 |
||
是否按《計劃任務書》支付現場人員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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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計劃任務書》支付現場設施費、材料費及儀器費用 |
6 |
||
4 |
儀器設備和材料投入 |
是否按進度投入儀器設備和材料 |
6 |
項目承擔方所購置的儀器、材料是否屬實。 |
6 |
||
材料投入是否虛假 |
6 |
||
5 |
科研質量 |
實驗和現場試驗是否達到《技術合同》要求 |
8 |
理論研究是否達到《技術合同》要求 |
8 |
||
6 |
服務態度 |
項目承擔方在現場是否進行認真勘察和試驗 |
4 |
現場試驗中是否與現場單位和工作人員協調配合 |
4 |
||
是否項目承擔方主觀原因導致現場試驗不能按期進行或完成 |
4 |
||
總計 |
100 |
第十四條實施項目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如項目有實施過程中,出現目標責任製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及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發生不可抗拒等原因,對項目執行情況,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下,必須按項目管理權限,向科技中心即時報告,經原合同簽訂單位審核批準後執行。
第十五條科技中心對本年度批準的項目,應負責審查項目年度執行報告、階段總結報告、項目驗收或結題報告。
第三節項目驗收
第十六條列入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項目,由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神東煤炭集團科技中心配合;神東煤炭集團項目,由科技中心組織,項目所在單位參加,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項目驗收以合同簽訂內容和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實施的技術路線、所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歸屬和管理、經費使用的合理性,進行客觀的03manbetx 和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八條項目驗收申請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觀察期的項目需在項目按合同已完成並且觀察期結束後進行驗收;沒有觀察期的項目驗收工作在項目按合同完成後三個月內完成。
2、項目承擔者,在按合同完成技術鑒定、研發總結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並提交有關驗收資料用數據,按項目管理權限,向神東煤炭集團科技中心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報告,屬股份公司批複的項目,由神東煤炭集團科技中心向股份公司科技發展部上報。
第十九條項目承擔單位在申請驗收時,必須按要求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以及形成的樣機、樣品,供驗收組織單位審查:
1、項目合同;
2、神東煤炭集團科技中心對本項目的批件和有關批複文件;
3、項目驗收申請;
4、項目研發工作的總結報告;
5、項目所獲得成果、專利一覽表(包括成果登記號、專利申請號,專利批準號以及發表的文獻等;
6、研製的樣機、樣品技術資料、圖片及數據;
7、有關檢測報告及用戶使用報告;
8、購置的儀表、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9、項目經費的決算書;
10、項目驗收信息彙總表。
第二十條項目驗收。根據管理權限,由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技發展部或神東煤炭集團科技中心組織驗收領導小組,成員由熟悉本專業的技術和經濟方麵的專業人員組成,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成員人數不少於七人。驗收組全體成員都應認真審核所驗收項目的全部資料,必要時應對現場進行實地考察,收集並聽取意見,核實或複測相關數據,獨立負責地提出驗收意見。
第二十一條驗收單位(股份公司科技發展部或神東煤炭集團科技中心)根據驗收組的意見,提出:“通過驗收”或“需要複議”或“不通過驗收”的驗收結論,並以正式文件下達。
1、被驗收的項目存在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合格內容不到85%;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
(3)提供情報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擅自修改合同規定的考核目標、內容、和技術路線;
(5)超過合同規定的限期半年以上,且事先未作說明。
2、需要複議的驗收項目,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的30個工作日內提出複議申請。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人)接到通知後兩個月內,經更改並完善有關項目內容和文件資料後,可提出兩次複議申請。如三個月內,仍未能通過驗收,項目承擔者不得再承擔該項目,並按合同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節項目後評價
第二十二條應用性創新項目驗收一年後,由科技中心組織進行項目後評價。
第二十三條項目後評價內容包括:項目實施的應用推廣效果,所獲取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十四條項目後評估結果,可作為承擔單位能否再承擔創新項目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經過對項目的後評價,發掘深層次的科研方向及縱橫關聯或引申其它相關項目。
第五節專家谘詢
第二十六條專家係指在本專業有較高的造詣,並具有超前的意識和創新思路,對所承擔的驗收項目有充分的發言權。引入專家學者谘詢機製,就在於充分發揮專家參謀作用,提高項目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社會參與的程度, 有利於擴大企業知識麵和技術交流。
第二十七條根據股份公司或神東煤炭集團專家數據庫及國內相關本專業的知名專家,對主要項目進行全過程的或階段性的谘詢。
第二十八條科技中心在項目的可行性論證、項目評估、立項、中期檢查、項目驗收等環節可以組織專家谘詢,對於專家所提出的意見,應作為科技管理和決策的重要依據。神東煤炭集團應為專家谘詢提供生活與工作上的方便,並按合同兌現有關費用。
第二十九條專家在谘詢過程中必須有遵守以下規定:
1、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獨立、客觀、公正地提供個人負責任的意見,不受任何可能影響公正因素的幹擾,按時、按質完成委托方交辦的谘詢任務;
2、應維護谘詢對象的知識產權和技術秘密,妥善保管谘詢材料,並在谘詢活動完成後,按要求全部退還給管理單位,不得複製與谘詢有關的資料,也不得向管理者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擴散谘詢有關情況,違反規定向第三方泄露公司有關情況,將追究有關當事人和知情者乃至所在單位的責任;
3、當谘詢事項與專家有不適宜的利益關係存在時,必須主動向管理者提出申明並回避;
4、在谘詢期間,未經組織允許,谘詢個人不得私自向谘詢對象及相關人員進行接觸,更不能以任何方式收受谘詢對象的報酬和費用。
第三十條科技中心要對專家谘詢活動的重要內容進行記錄存擋,其中主要內容包括:谘詢任務,內容,方式,程序、谘詢專家的意見,使用方法和規則、谘詢專家名單、專家個人意見,綜合03manbetx 結論,組織谘詢活動的機構和人員以及其它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等。
第四章 科研資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科研資金來源於中國神華能源股份公司科技創新資金和神東煤炭集團科技創新資金。
第三十二條“中國神華股份公司科研項目”的科技創新資金按中國神華能源股份公司(2006)第267號文件規定執行;“神東煤炭集團科研項目”的科技創新資金,從神東煤炭集團科研經費和專項費用中提取。
第三十三條科研資金分為神華股份公司批準的項目預算和神東煤炭集團年度預算兩部分,納入神東煤炭集團的全麵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專項列支。股份公司科技創新項目的資金由科技中心同財務部按程序規範管理;神東煤炭集團科技創新項目的資金由科技中心、計劃部、財務部按程序規範管理。
第三十四條各項目承擔方的項目經費預算必須根據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每項具體活動內容和實際情況製定。
第三十五條項目預算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允許修改,如需修改,項目負責人須向項目委托方提出修改項目預算申請,經評估批準後執行新的項目預算。
第三十六條項目資金的支付和使用
1、股份公司科研項目費用必須按《技術合同》或《項目責任書》約定和項目進展情況,經相關部門審批後,由財務部支付。
外委科研項目
⑴根據《技術合同》中約定支付標準辦理預付款,並附《技術合同》、合同審批單、中標書或批複文件、項目審核會議紀要、發票。
⑵階段性付款時,附階段性驗收報告,嚴格根據驗收報告填寫階段性驗收結算單,開具相應的正式發票,由項目實施單位、科技中心、財務部簽字後,財務按結算單報完成,對未完成階段任務的不得超前結算。
⑶項目通過總體驗收,附項目結算所需的材料,由科技中心、財務部簽字後,按《技術合同》中約定,財務付餘款。
自主創新科研項目
根據神東煤炭集團內部《項目責任書》中約定的經費使用及支付標準,由財務部分期支付給各承擔單位。
2、神東煤炭集團科研項目按《技術合同》或內部《項目責任書》約定和項目進展情況,經相關部門審批後,由財務部支付。
外委項目
⑴根據《技術合同》約定支付,辦理預付款時附《技術合同》、合同審批單、呈批件、項目審核會議紀要、發票。
⑵階段性付款時,要附階段成果完成審核、階段驗收單、結算單、發票或相應的研究費用明細,階段驗收單有項目實施單位、科技中心、計劃部、財務部簽字。財務按結算單結算。對未完成階段任務的項目不得超前結算。
⑶項目總體驗收通過,各種成果資料齊全,完成《技術合同》全部內容,達到預期研究目的後,附項目驗收單、結算單、決算書、發票,進行結算。
自主研發的項目
根據神東煤炭集團內部《項目責任書》中的經費使用及支付標準,由財務部分期支付給各承擔單位。
3、科研資金在財務報表中單獨列支,其使用必須嚴格按預算核定的用途、範圍和開支標準專用。
4、項目經費不得支付各種罰款、讚助等項目支出,也不得用於各種福利性支出和國家規定禁止列入的其它支出。
第三十七條經費決算與監督管理
1、科研資金決算包括年度決算和項目決算。
2、年度末,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向神東煤炭集團科技中心報送科研資金年度經費使用情況表,其中屬於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項目,科技中心彙總後上報股份公司科技發展部。
3、項目進行期間,項目承擔單位應在每季度末,向科技中心報送項目經費支出和項目進展情況的報告。
4、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單位應如實編製項目決算書,由科技中心會同有關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後存檔備查。
5、科技中心與財務等部門,不定期對神東煤炭集團自主創新項目承擔方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構成違反財務製度的行為,按項目責任書規定對項目承擔方和責任人扣除違約金。
6、在外委項目的階段評估中,評為“較差”的,將對承擔單位的項目經費扣除5%的罰款,並責令其按要求完成,連續兩次不合格的,以後取消其參加神東科研項目投標及委托資格。
第三十八條“五小”活動的開展資金由員工所在單位解決。各單位分管技術的領導要高度重視,積極鼓勵員工的創新精神,並從各方麵營造良好的改革創新氛圍,特別是在資金和技術方麵給予足夠支持。
第五章 科技成果管理
第三十九條由股份公司(包括神東煤炭集團)出資自主開發完成的技術創新成果或其他智力成果的知識產權申請權、知識產權歸中國神華享有。
第四十條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應當按照科技保密和科技成果登記、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轉讓、科學技術獎勵等的有關規定和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未獲神東煤炭集團允許的情況下使用或將科技成果轉讓第三方。
第四十二條鼓勵公司員工積極申請專利,每年由科技中心負責全公司專利的收集整理,並及時上報集團。
第四十三條科技中心指定專人對已驗收項目進行效益統計評估,並及時向煤炭工業協會、內蒙古、陝西等省市進行科技成果上報。對效果顯著的項目技術要及時在公司推廣。
第四十四條科技中心及時將上年度完成的科研項目編製成“神東煤炭集團科研成果彙編”,及時下發至各單位進行交流、推廣。
第四十五條凡被評定受獎的合理化建議、“五小”活動,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都要備案。每年由公司工會和科技中心對上年度表彰的合理化建議、“五小”活動進行成果編製,下發各單位推廣應用。
第六章 科技論文和科技信息的管理
第四十六條對技術論文的管理
1、要求神東煤炭集團各單位總工程師或主管技術工作的領導負責向《神東科技》提供本單位技術創新及管理方麵的論文,公司機關各部門、各生產及生產輔助單位每月發表一篇以上。
2、凡論文被《神東科技》采用者,除編輯部按規定發放稿酬外,各單位還可作為年底評先、評優的條件之一。
3、發表在《神東科技》上的論文,可作為第一作者的初級、中級職稱評定論文,並優先推薦給《陝西煤炭》、《煤炭學報》或其它省部級期刊上。
4、科技中心每季度末對各單位推薦的論文進行統計,並在神東煤炭集團季度技術工作例會上進行通報。
5、《神東科技》和《陝西煤炭》的辦刊費用及獎勵費用由財務部門在年初直接核算在科技中心費用內。
第四十七條科技信息管理
1、公司應建設專業信息采集隊伍,采取專業與群眾性相結合的方式,開發信息資源。
2、信息的評估:就是對所采集的信息進行可行性、時效性評價和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進行了評估。這種評估活動,每季度進行一次,必要時可隨時進行。
3、科技中心設立一名專職信息員,負責對科技信息進行采集、彙總、整理評估和傳播發布。
4、科技中心要查閱報紙、期刊、網站的信息,每月一次把有利於神東發展的煤炭方麵的科技信息情報整理編輯成《科技動態》,鼓勵神東煤炭集團各單位或個人提供相關的煤炭科技信息。
5、科技中心繼續與煤炭信息研究院合作辦好《數據月報》,做好國內外主要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技術裝備指標跟蹤。
6、科技中心要設置專人辦好科技中心信息網,做好國內外煤炭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科技信息、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等信息的發布工作,並將《科技動態》、《數據月報》、《神東科技》電子文檔按時發布在科技中心信息網上;將神東煤炭集團評選的優秀成果、“五小”活動優秀項目及優秀科技創新單位和個人及時在網上宣傳。
7、科技中心每年不定期邀請國內知名煤炭專家進行大型講座,以便於學習國內外煤炭技術方麵的先進知識和經驗。
8、科技中心每年不定期組織神東煤炭集團內部的技術交流座談會,從而促進神東煤炭集團的技術交流工作。
9、各單位定期組織開展技術交流活動,激發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和員工對於創新成果和經驗進行交流、總結,促進對新技術的應用轉化。
第七章 獎勵
神東煤炭集團對於每年完成科研成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評選獎勵。獎勵範圍:指神東煤炭集團各單位或員工個人完成的科技創新項目、專利、技術論文、科技信息收集、“五小”活動、合理化建議;其中“五小”活動獎勵按“神東煤炭集團合理化建議、“五小”活動和技術創新獎勵實施辦法”獎勵,科技創新項目按本管理辦法獎勵。
第四十八條科技創新項目成果獎勵
1、科技中心每年及時將完成的“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神東煤炭集團科研項目”向各級評獎單位(或專利管理單位)組織申報,申報獎項或專利的費用從科研管理費用中支付。
2、對於自主創新與合作創新的項目,科技中心組織初評後上報神東煤炭集團“科委”審核確定獲獎項目及人選。
3、獲得各類榮譽獎勵的技術創新成果,分別按:國家級獎一、二、三等分別獎勵30、20、10萬元;省(部)級(含神華科技獎)獎一、二、三等,分別獎勵5、3、2萬元;地市級(含神東煤炭集團科技獎)獎一、二、三等,分別獎勵:3、2、1萬元。
第四十九條取得國家專利的獎勵
1、被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每項專利一次性獎勵2000元;被授予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每項專利一次性獎勵1000元。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智力成果的一次性獎勵可參照“神東煤炭集團合理化建議、“五小”活動和技術創新獎勵實施辦法”執行。公司將科技人員知識產權的完成情況作為其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對於貢獻特別突出的科技人員可破格晉升技術職稱與職務。
第五十條科技論文的獎勵
1、對於在國家級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公司獎勵500元,在省級核心期刊發表的技術論文,獎勵200元,在《神東科技》發表論文者,編輯部按規定發放稿酬。
2、每年由科技中心組織對各單位上報的科技論文進行優秀科技論文評選,按其理論及實踐應用價值評選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500元、1000元、500元。
第五十一條科技信息的獎勵
1、對於企業采用的信息,進行物質和精神的獎勵是構建群眾信息網的重要手段。獎勵資金來源,主要是對信息應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進行評估。
2、鼓勵神東煤炭集團單位和個人向科學技術委員會和《科技動態》提供有用的科技信息,被采用後,可進行年度評比獎勵。
第五十二條每兩年進行優秀科技工作者評選,授予“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在科技大會上獎勵。
第五十三條每兩年進行科技創新優秀單位的評選,授予“科技創新優秀單位”稱號,在科技大會上獎勵。
第五十四條公司在每年進行一次小改小革評比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