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神東煤炭集團科研項目管理工作規範化、科學化、製度化,並進一步明確項目管理負責人的義務和職責,充分調動科研項目管理人員的積極性,神東煤炭集團科研項目管理實行項目管理責任製。
第一條項目管理負責人的確定。研究院領導負責對科研項目進行分工,並以會議或書麵通知的形式,對項目管理負責人予以正式確認。對於每個科研項目,要求有管理負責人兩名,且必須保證有一名為院領導。
第二條項目管理負責人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科研項目管理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按照《神東煤炭集團科技創新管理辦法》第三章要求,負責對項目的招投標、合同和計劃任務書的審批、組織實施、階段驗收、終期驗收等進行全程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項目管理負責人對項目合同價款的管理。項目管理負責人按照《神東煤炭集團科技創新管理辦法》第四章要求,負責對項目承擔單位合同價款的撥付進行審批和管理。審批原則,項目歸誰管理,誰負責進行審批。
第四條獎勵。按下列標準對項目管理負責人進行獎勵。
1、在項目年度評估中(參見項目年度評估評分表),項目管理負責人所管項目評分在90分以上的,給項目管理負責人予以300元/項的獎勵。
2、 所管項目提前高質量完成,按提前的時間量(以月計,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算),給項目管理負責人予以每項目200元/月的獎勵。
3、 所管項目經組織報獎後,獲得省部級獎項者,給項目管理負責人予以300元/項的獎勵;獲得國家級獎項者,給項目管理負責人予以500元/項的獎勵。
第五條處罰。在項目管理工作中,對於因管理不到位,致使所管項目不能按期、按質完成,將按下列標準對項目管理負責人進行處罰。
1、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於因管理原因,造成項目實際進度滯後於項目《合同》和《計劃任務書》進度要求的,在季度考評中,按滯後的時間量(以月計,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算),給項目管理負責人予以每項目200元/月的處罰。
2、項目完成後,對於因管理原因,造成項目完成質量較差,不能一次通過驗收的,在年終考評中,給項目管理負責人予以500元/ 項的處罰。
3、在項目年度評估中(參見項目階段評估評分表),項目管理負責人所管項目評分在80分以下的,給項目管理負責人予以300元/項的處罰。
附表:
項目年度評估評分表
序號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分值分解 |
1 |
項目進度完成情況 |
項目承擔方的調研、采樣、試驗總進度等是否嚴格按照《技術合同》和《計劃任務書》執行 |
7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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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員投入 (16分) |
每進度中各項具體工作所投入人員數量是否和《技術合同》和《計劃任務書》所列人員一致 |
6 |
每進度中各項具體工作所投入人員質量(教授、博導等)是否和《技術合同》和《計劃任務書》所列人員一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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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承擔方是否有明確人員分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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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金投入 |
項目承擔方是否設立台帳 |
6 |
項目承擔方設立的台帳是否屬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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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計劃任務書》支付現場人員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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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計劃任務書》支付現場設施費、材料費及儀器費用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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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儀器設備和材料投入 |
是否按進度投入儀器設備和材料 |
6 |
項目承擔方所購置的儀器、材料是否屬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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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投入是否虛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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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研質量 |
實驗和現場試驗是否達到《技術合同》要求 |
8 |
理論研究是否達到《技術合同》要求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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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務態度 |
項目承擔方在現場是否進行認真勘察和試驗 |
4 |
現場試驗中是否與現場單位和工作人員協調配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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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項目承擔方主觀原因導致現場試驗不能按期進行或完成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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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