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副書記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序號 |
主要 職責 |
具體事項 |
標準分值 |
評分辦法 |
得分 |
扣分 |
扣分 原因 |
一 |
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
協助礦紀委書記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 |
5 |
未能協助礦紀委書記開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貫徹上級紀委和礦紀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決定。 |
6 |
未能嚴格按照上級紀委和礦紀委的要求落實監督責任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服從集體領導,參與集體決策,協助礦紀委書記推進紀檢監察各項工作的落實。 |
5 |
未服從集體領導,參與集體決策,協助礦紀委書記推進紀檢監察各項工作的落實,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負責協調、處理職責範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 |
8 |
未能負責協調、處理職責範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研究解決工作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有關問題。 |
8 |
未能研究解決工作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有關問題。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二 |
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
6 |
|||||
對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麵進行監督。 |
5 |
未對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未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麵進行監督,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接待和受理黨員、群眾對違反黨紀政規方麵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和反映等,依紀依規組織調查核實黨員、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規的案件,並按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批處理意見。 |
10 |
未能接待和受理黨員、群眾對違反黨紀政規方麵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和反映等,依紀依規組織調查核實黨員、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規的案件,未按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批處理意見,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三 |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倡廉教育 |
對黨員幹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 |
6 |
未能把黨員幹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區隊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 |
5 |
未能對區隊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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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難點關鍵項目進行選題立項和組織實施效能監察 |
10 |
未能對重點難點關鍵項目進行選題立項和組織實施效能監察,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四 |
作風建設 |
協助紀委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幹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 |
8 |
協助紀委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幹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全礦黨員和領幹部的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0 |
未能對全礦黨員和領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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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培訓 |
每周組織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培訓 |
8 |
未能每周組織對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培訓,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
紀委監察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序號 |
主要 職責 |
具體事項 |
標準分值 |
評分辦法 |
得分 |
扣分 |
扣分 原因 |
一 |
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
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
5 |
未能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抓好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參與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監察研究工作 |
6 |
未能參與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監察研究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負責協調、處理職責範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 |
5 |
未能負責協調、處理職責範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擬定職責範圍內的監察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編製有關統計報表,負責監察工作有關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組卷工作。 |
6 |
未能擬定職責範圍內的監察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編製有關統計報表,負責監察工作有關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組卷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全礦領導幹部遵守黨紀政紀情況、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5 |
未能對全礦領導幹部遵守黨紀政紀情況、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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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組織協調紀檢監察工作日常工作 |
製訂紀檢監察工作計劃、有關文件、實施方案、工作總結的起草工作,並組織落實。 |
5 |
未能製訂紀檢監察工作計劃、有關文件、實施方案、工作總結的起草工作,未組織落實,不符合要求扣1分。 |
|||
對監察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麵進行監督。 |
6 |
未對監察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未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麵進行監督,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接待和處理員工群眾來信來訪以及申訴、檢舉和控告,參與紀檢監察案件調查工作,查處違紀違規案件。 |
10 |
未能接待和處理員工群眾來信來訪以及申訴、檢舉和控告,參與紀檢監察案件調查工作,查處違紀違規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提出建議,並下達監察建議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章立製工作 |
6 |
未能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提出建議,並下達監察建議書,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章立製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提出建議,並下達監察建議書,協助礦領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章立製工作。 |
8 |
未能對監察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或領導提出建議,並下達監察建議書,協助礦領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建章立製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三 |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倡廉教育 |
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抓好本單位幹部、員工的廉政教育。 |
5 |
未能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抓好本單位幹部、員工的廉政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黨員幹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 |
2 |
未能對黨員幹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區隊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 |
5 |
對區隊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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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作風建設 |
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幹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 |
6 |
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幹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全礦黨員和領幹部的黨風廉政、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0 |
未能對全礦黨員和領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各單位及領導幹部製度執行情況開展專項監察工作 |
5 |
未能對各單位及領導幹部製度執行情況開展專項監察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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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培訓 |
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的培訓 |
5 |
未能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
紀委紀檢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序號 |
主要 職責 |
具體事項 |
標準分值 |
評分辦法 |
得分 |
扣分 |
扣分 原因 |
一 |
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
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搞好日常紀委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文件精神,貫徹落實礦黨政決策、決議。 |
5 |
未能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搞好日常紀委工作,傳達、貫徹上級文件精神,貫徹落實礦黨政決策、決議,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幹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 |
6 |
未能協助紀委書記、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幹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負責協調、處理職責範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 |
5 |
未能負責協調、處理職責範圍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研究解決工作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有關問題。 |
5 |
未能研究解決工作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有關問題。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二 |
組織協調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
擬定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 |
6 |
未能擬定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紀檢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麵進行監督。 |
6 |
未能對紀檢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未對其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分工任務、執行廉潔自律規定等方麵進行監督,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收集有關文件資料、編製有關統計報表,負責紀委有關統計報表的填寫和上報。 |
6 |
未能收集有關文件資料、編製有關統計報表,負責紀委有關統計報表的填寫和上報,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接待和受理黨員、群眾對違反黨紀政規方麵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和反映等,依紀依規組織調查核實黨員、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規的案件,並按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批處理意見。 |
10 |
未能接待和受理黨員、群眾對違反黨紀政規方麵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建議和反映等,依紀依規組織調查核實黨員、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規的案件,未按程序和管理權限報批處理意見,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三 |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倡廉教育 |
對黨員幹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 |
10 |
未能把黨員幹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區隊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 |
6 |
未能對區隊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四 |
作風建設 |
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幹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 |
10 |
未能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幹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全礦各單位和領導幹部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效能進行專項檢查。 |
10 |
未能對全礦各單位和領導幹部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效能進行專項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全礦黨員和領幹部的黨風廉政、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0 |
未能對全礦黨員和領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扣1分;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五 |
培訓 |
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培訓。 |
5 |
未能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培訓,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
紀委幹事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序號 |
主要 職責 |
具體事項 |
標準分值 |
評分辦法 |
得分 |
扣分 |
扣分 原因 |
一 |
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
日常工作資料的收發、傳遞、反饋、保管,協助完成紀委工作的總結和上報工作。 |
5 |
未能日常工作資料的收發、傳遞、反饋、保管,協助完成紀委工作的總結和上報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文件的編撰、校對、印製、裝訂、發放。 |
5 |
未能文件的編撰、校對、印製、裝訂、發放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效能監察工作立項、收集資料、整理資料、申報優秀項目工作的報送。 |
5 |
未能效能監察工作立項、收集資料、整理資料、申報優秀項目工作的報送,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行政監察工作的編撰、打印、報送。 |
10 |
未能行政監察工作的編撰、打印、報送,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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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員工的資料管理、工資批複、整理及摸底、彙總表格製作的工作。 |
5 |
未能把本單位員工的資料管理、工資批複、整理及摸底、彙總表格製作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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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單位的聯絡、配合等工作; |
5 |
未能與其他單位的聯絡、配合等工作做好,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參與案件查處工作,掌握案件的工作流程 |
5 |
未能參與案件查處工作,並未掌握案件的工作流程的工作,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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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倡廉教育 |
對黨員幹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 |
10 |
未能把黨員幹部日常黨風黨紀和廉政法規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區隊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 |
10 |
未能對區隊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和警示教育的監督進行考核,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三 |
作風建設 |
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工作,查處領導幹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 |
10 |
未能協助紀委副書記做好信訪接待處理,查處領導幹部、黨員違紀違法等案件,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全礦各單位和領導幹部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效能進行專項檢查。 |
10 |
未能對全礦各單位和領導幹部的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效能進行專項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
對全礦黨員和領幹部的黨風廉政、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10 |
未能對全礦黨員和領幹部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扣1分;作風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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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培訓 |
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的培訓。 |
10 |
未能每周參與本單位學習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一次不符合要求每項扣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