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部部長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組織部部長落實崗位責任,加強對組織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組織工作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組織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組織部部長是組織工作責任人,全麵負責礦組織工作的文件製定。
第三條 組織部部長切實履行好12項責任工作職責。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指示、決定,調查研究黨的組織工作方麵的情況,製定組織工作計劃,提出完成黨的組織工作任務的具體措施;
2、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檢查督促各黨總支、黨支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堅持集體領導,建立健全黨的民主生活製度;
3、抓好幹部的學習、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素質,加強幹部的管理,做好對幹部的考核、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幹部數據庫的管理更新工作;
4、協助黨委審查辦理吸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工作,擬訂黨員發展計劃,抓好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全礦黨員黨費的收繳工作、黨員的黨籍管理、接轉黨員組織關係,及接待、辦理外調工作;
5、受理黨員、幹部申訴,抓好黨員、幹部來信來訪工作;
6、抓好優秀人才報送評選工作,按照上級部門安排,抓好落實;
7、抓好政工專業職稱任職報送評選工作,按照上級部門安排,抓好落實;
8、抓好政工幹部退休工作;
9、抓好黨員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10、抓好天鎮扶貧包保村的扶貧工作;
11、抓好“黨委季考評,支部月競賽”工作,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完成報送工作;
12、完成上級組織部門和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組織部部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組織部部長責任清單》。
第五條《組織部部長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組織部崗位責任逐級考核製度》。 組織部副部長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組織部副部長落實崗位責任,加強對組織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組織工作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組織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組織部副部長是協助組織部部長管理組織工作,負責組織部日常組織工作。
第三條 組織部副部長切實履行好6項責任工作職責。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礦黨委的指示,協助組織部長,完成上級黨組織交予的各項任務;
2、協助組織部長搞好基層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檢查督促各黨總支、黨支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堅持集體領導,建立健全黨的民主生活製度;
3、協助組織部長搞好幹部的學習、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素質,加強幹部的管理,做好對幹部的考核、選拔、推薦工作,負責幹部數據庫的管理更新工作;
4、協助部長受理黨員幹部申訴,黨員幹部來信來訪工作;
5、協助部長搞好天鎮扶貧包保村的扶貧工作;
6、完成組織部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組織部副部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組織部副部長責任清單》。
第五條 《組織部副部長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組織部崗位責任逐級考核製度》。 組織部組織員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組織部組織員落實崗位責任,加強對組織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組織工作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組織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組織部組織員是黨員管理工作責任人,全麵負責黨員管理工作。
第三條組織部組織員切實履行好7項責任工作職責。
1、協助組織部長辦理吸收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工作;
2、負責全礦黨員黨費的收繳工作,黨員的黨籍管理、接轉黨員組織關係,接待、辦理外調工作;
3、負責新發展黨員的考察工作;
4、負責黨員資料的整理工作;
5、負責黨員數據庫的管理更新工作;
6、負責定期開展黨員培訓學習工作
7、完成組織部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組織部組織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組織部組織員責任清單》。
第五條 《組織部組織員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組織部崗位責任逐級考核製度》。 組織部幹事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組織部幹事落實崗位責任,加強對組織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組織工作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組織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組織部幹事是完成組織部部長、副部長交辦的任務,負責組織部日常工作。
第三條 組織部幹事切實履行好9項責任工作職責。
1、負責優秀人才報送評選工作,按照上級部門安排,抓好落實;
2、負責政工專業職稱任職報送評選工作,按照上級部門安排,抓好落實;
3、負責政工幹部退休辦理、報送;
4、負責組織部的日常報送資料工作;
5、負責整理組織部的日常資料、文件收集工作;
6、負責組織部衛生管理、防火消防工作;
7、參加組織部的集體活動,努力協助部長做好各項工作;
8、負責每月向集團公司報送“黨委季考評,支部月競賽”資料
9、完成部長、副部長交辦的任務;
第四條 組織部幹事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組織部幹事責任清單》。
第五條《組織部幹事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組織部崗位責任逐級考核製度》。 組織部黨員工作室管理員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組織部黨員工作室管理員落實崗位責任,加強對組織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黨員工作室工作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組織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組織部黨員工作室管理員是黨員工作室工作責任人,負責黨員工作室管理工作。
第三條 組織部幹事切實履行好6項責任工作職責。
1、負責並接待黨員工作室的來客訪問工作;
2、負責工作室誌願者服務隊上崗情況、工作室黨內活動的日程安排;
3、負責工作室的資料整理工作;
4、負責組織部、工作室日常的報紙、文件取送工作;
5、負責工作室的日常衛生管理工作;
6、負責檢查工作室的防火消防工作。
第四條 組織部黨員工作室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組織部黨員工作室管理員責任清單》。
第五條 《組織部黨員工作室管理員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組織部崗位責任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