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環保科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環保科科長是環保科主要責任人,全麵負責環保科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環保科科長切實履行好12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礦日常環保監督檢查管理工作並向礦長和分管領導彙報;
二、組織編製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製度,年度計劃和環境應急預案;
三、根據本單位實際,製定和落實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計劃;
四、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管,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台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
五、製定和完善本礦有關環境管理製度,並督導各相關部門貫徹執行;
六、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掌握了解全礦的環保現狀及有關單位環保設施的使用情況,提出環境治理意見,督促檢查環保規劃、環保資金、環境治理及“三同時”的實施情況;
七、加強政治學習,組織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考核,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
八、推動本礦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配合處理有關汙染造成的公害糾紛事項,維護礦良好的企業文明生產形象;
九、負責內、外部運行的協調與聯絡;積極爭取環保治理資金,加強我礦汙染物的治理。
十、負責本礦排汙申報工作;
十一、督查本礦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如遇到結構調整、技術革新、引進新項目或突發性異常排汙等事件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
十二、負責完成集團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工作。
第四條環保科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環保科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環保科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保科副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環保科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環保科副科長協助科長負責環保科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 環保科副科長切實履行好11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編製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的各項規章製度,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本礦環境應急預案的編製工作,對企業突發性環境汙染事件及時向環保部門彙報,並進行處理;
三、在環保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礦日常的環境管理工作;
四、負責對本礦環保重點區域(如:鍋爐房、矸石山、材料科、運銷站、礦井水處理廠等)的日常巡查,並及時據實填寫隱患排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三定”並對處理結果進行複查。
五、副科長孟曉樂負責:①、矸石山日排日治的監管;②、材料科沙堆、料堆防塵措施的監管;③、運銷站煤場防塵抑塵的監管;④、礦井水處理廠日常運行的監管。
副科長黨雁斌負責:供熱科鍋爐房煙氣排放達標的監管。
六、負責檢查本礦產生汙染的生產設施、汙染防治設施及存在環境安全隱患設施的運轉情況,監督、指導各環保操作崗位的工作;
七、負責檢查並掌握本礦汙染物的排放情況,並及時向環保科長彙報;
八、負責本礦汙染減排計劃實施和工作技術支持,協助汙染減排核查工作;
九、協助開展清潔生產、節能、節水等工作;
十、負責環境統計、檔案、設備運行記錄檢查工作;
十一、負責協助科長對本礦職工的環保知識培訓。
第四條環保科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環保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環保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環保科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環保科技術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三條 環保科技術員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總工程師及科長的領導下,搞好全礦環保技術工作。
二、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專業知識培訓,加強政治與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掌握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熟悉國家有關環保的各類汙染物排放標準。
三、熟悉全礦的汙染源及其環保設施,及時了解排汙狀況和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盡量減少汙染物的排放量。
四、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環保知識培訓教育與宣傳工作,大力開展技術革新與合理化建議活動。
五、做好環境統計報表、排汙申報登記工作。
六、編製環境突發預案及工程治理方案的製定。
七、嚴格遵守礦黨政各項規章製度,努力完成礦黨政及科長交辦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環保科技術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環保科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環保科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