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關於全麵開展煤礦“電子封條”推廣建設的通知 礦安綜〔2021〕 55號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關於全麵開展煤礦“電子封條”推廣建設的通知
礦安綜〔2021〕 55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行為,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應用工作,實現全國在冊煤礦聯網監測“全覆蓋”,在前期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決定全麵開展煤礦“電子封條”推廣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在全國所有在冊煤礦建設“電子封條”,通過在煤礦關鍵地點安裝攝像機、圖像03manbetx 終端等設備,利用智能化視頻識別等技術,實時監測03manbetx 礦井出入井人員、人數變化及煤礦生產作業狀態等情況,及時發現煤礦異常動態,自動生成、推送報警信息,實現全天候遠程監測。
二、建設對象及安裝位置
煤礦“電子封條”建設對象為全國所有在冊煤礦,既包括生產建設煤礦,也包括停產停建、正在實施關閉等各類型的煤礦。“電子封條”礦端安裝位置為煤礦主副井口、風井口、車輛出入口和調度室等關鍵地點。
三、工作任務
(一)編製實施方案。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調研,結合實際情況,按照“一礦一策”原則,製定各省(區、市)煤礦“電子封條”建設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細化進度安排,明確每一處煤礦的具體建設內容。於2021年10月15日前,將各省(區、市)煤礦“電子封條”建設實施方案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備案。
(二)指導煤礦建設。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煤礦“電子封條”建設技術指導書(試行)》(附件1)和本省(區、市)製定的實施方案,安排部署建設任務,組織指導煤礦開展建設。
(三)完成聯網接入。要按照“安裝一處、聯網一處”的原則,與礦端設備安裝同步開展聯網工作,按期聯網接入全國礦山“電子封條”智能監管平台,並推送相關數據。為確保數據穩定傳輸、數據共享共用,各省(區、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在省級監管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部署平台省級節點,礦端數據先推送到省級節點,再由省級節點統一推送數據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平台。省級節點部署在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配合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不具備省級節點建設的省份,可按接入要求先行通過互聯網進行聯網並推送數據到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平台。
(四)建立管理製度。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製定煤礦“電子封條”相關管理製度,明確責任分工和係統運行、維護、管理等相關要求,設置報警、預警條件及處置流程,規範設備管理,保障數據安全和網絡傳輸,避免“建用”脫節,充分發揮煤礦“電子封條”應用實效。
(五)組織開展驗收。煤礦完成“電子封條”建設,並聯網接入全國礦山“電子封條”智能監管平台後,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煤礦“電子封條”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要求》(附件2)組織煤礦開展驗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進度安排。2021年12月15日前,各地區要完成停產整頓、長期關停及其他“不放心”煤礦“電子封條”的建設和聯網,並實現在線監管。2022年3月底前,要完成所有在冊煤礦“電子封條”的建設和聯網,實現在線監管“全覆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進度安排、倒排時間節點,實施掛圖作戰。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將以“周調度、月通報”的工作方式,指導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開展建設工作,並通報進展情況。
(二)規範係統管理。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煤礦企業的指導督促,嚴格係統管理,保障建設質量,並實行動態管理。對通過關閉驗收、完全物理關閉的礦井應當及時拆除“電子封條”。煤礦“電子封條”建成並通過驗收後,要保障煤礦“電子封條”係統的穩定運行,確保上傳數據及報警信息客觀、真實和完整。係統及礦端設備運行期間,礦井不得擅自關閉、挪動礦端各類設備和斷開傳輸網絡,不得擅自篡改、刪除、偽造煤礦“電子封條”上傳數據,對確需通過斷電、斷網、挪動及更換設備等方式進行維護的,煤礦須報經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後開展,經再次通過驗收後,方可投入運行。
(三)強化實踐應用。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報警信息處置和現場核查的相關製度,充分利用全國礦山“電子封條”智能監管平台,加強對煤礦企業的日常監管,及時掌握企業生產作業狀態。對監管平台中的報警提示信息,應追蹤核實,確實存在違法違規組織生產建設的企業,要立即依法處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煤礦“電子封條”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精心謀劃部署,層層壓實責任,建立工作專班,明確工作重點,確保高質量開展煤礦“電子封條”建設。
(二)落實資金保障。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正在申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對煤礦“電子封條”建設給予財政支持,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不等不靠、積極主動爭取地方財政支持,抓緊組織開展建設工作,待中央財政資金確定後,對於通過驗收的煤礦,國家將采用“以獎代補”方式予以補助。
(三)做好溝通聯係。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明確負責領導、業務處室和聯係人員,加強與市、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的溝通協調,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建設任務按期完成。在煤礦“電子封條”建設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溝通聯係。
請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將各省(區、市)煤礦“電子封條”建設實施方案和負責人及聯絡員名單(見附件3),於2021年10月15日前,以書麵形式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聯係人及電話:楊傳印、郭力源、雷玉柱,010-64463243;
電子郵箱:gjksajjxxb@163.com。
附件:1.煤礦“電子封條”建設技術指導書(試行)
2.煤礦“電子封條”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要求
3.負責人及聯絡員名單回執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綜合司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