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黨委副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黨委副書記配合黨委書記搞好黨委日常工作,全麵負責分管的黨務工作。
第三條黨委書記切實履行好9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以及上級黨委和礦黨委的各項決議,協助礦黨委書記搞好黨委日常工作。在礦黨委和礦黨委書記的領導下,對分管工作負責;
二、指導所分管部門製定工作計劃,監督檢查各項工作實施和進展情況,幫助解決其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抓好分管部門的自身建設,加強教育,改進作風,不斷提高政治業務水平;
三、經常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了解情況,總結經驗,樹立典型,指導工作。遇到涉及全礦性工作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向黨委書記或黨委彙報,並督促有關領導和部門研究解決辦法;
四、認真執行黨委的各項決議和決定,對上級黨委的要求和礦黨委的安排,提出貫徹執行的意見,並認真督促檢查黨委的有關決議在全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五、抓好黨的建設,要用黨的基本路線統一全礦黨員的思想,搞好黨員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搞好黨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製度建設;
六、參加黨委召開的各類會議及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研究黨的工作和企業的其它工作,並提出建議和意見;
七、負責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搞好武裝保衛、消防工作;
八、貫徹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製度,監督檢查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製、領導幹部帶班入井製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九、負責組織民爆、危化物品專業委員會、消防專業委員會等,在礦安委會統一指導、協調下,承擔本專業係統安全監管職能,開展安全監管工作;
第四條黨委副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黨委副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黨委副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