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通風區書記是通風區日常工作及黨員幹部建設的責任人,負責配合區長開展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 通風區支部書記切實履行好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主持支部委員會和支部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上級的決議、指示。
2、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檢查黨支部工作計劃,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4、協調單位內部黨、政、工、團的關係。
5、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
6、區長有事或外出時,受區長委托主持全區行政工作,並負責抓好所分管的行政工作。
第四條 通風區支部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支部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支部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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