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通風區瓦斯副區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通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通風區瓦斯副區長是大井區域瓦斯管理及所有員工培訓工作的執行人,具體負責分管部分通風區瓦檢員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
第三條 通風區瓦斯副區長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協助區長,分管大井瓦斯隊和通風區調度室,全麵負責大井區域瓦斯管理、通風區調度室的管理、通風區所有員工培訓工作的管理以及班組建設工作。
2、負責組織參與編製瓦斯管理的各種製度,負責組織瓦斯隊長、技術員等編製、執行循環檢查圖表。
3、負責檢查落實瓦檢員 “瓦斯循環檢查製度”、“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製”、“交接班製度”等製度的執行情況,保證每班的檢查次數和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4、負責檢查落實瓦斯管理幹部崗位責任製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參與有關人員對瓦檢員進行班中“查崗”製度的落實,同時負責組織落實“瓦斯檢查彙報製度”。
5、掌握全礦瓦斯變化情況,組織礦井瓦斯防治及排放瓦斯措施的編製落實,指揮現場瓦斯排放。
6、負責通風區調度室的管理,並對井下彙報、記錄工作進行審查。
7、負責組織培訓通風、瓦斯、等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和全礦井職工的通風知識教育。儀器儀表配帶使用的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全礦職工通風安全業務素質。
第四條 通風區瓦斯副區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瓦斯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瓦斯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