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救護副區長是通風區救護隊救護工作的責任人,全麵負責救護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第三條 通風區救護副區長切實履行好以下安全工作職責。
1、協助區長,分管救護隊,負責督促救護隊做好訓練計劃及應急救援。
2、負責礦井救護工作管理,貫徹執行有關礦山救護的01manbetx 、製度和措施。
3、參與礦井救災,組織參與避災路線的演習,認真落實礦井災害計劃與預防措施。
4、對井下邊遠區域、采空區進行定期排查,做好防滅火預測預報工作。
5、負責通風區分管區域滅火器材以及應急救援設備的管理。
6、負責定期對救護隊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體能訓練和救護裝備的工作情況,進行抽查考核。並製定相應的計劃或措施。
7、每月按照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體係評分表對區隊進行打分考核;
8、負責完成集團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工作。
9、配合培訓科組織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的培訓工作。
10、負責完成集團公司要求的其他安全“未知”危險因素辨識預控管理工作。
第四條 通風區救護副區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救護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救護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