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通風區南山綜合副區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通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通風區南山綜合副區長是南山瓦斯管理及通風工程工作的執行人,具體負責分管部分通風區南山通風及瓦斯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
第三條 通風區綜合副區長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1、協助區長,分管南山綜合隊,全麵負責南山井區域的通風、防滅火、瓦斯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南山井範圍內的通風工程施工、局部通風機的安裝拆遷和通風係統維護等管理工作。
3、負責組織南山綜合隊隊長(班組長)及有關人員,按時保質完成通風係統工程。
4、負責平衡南山井範圍內的通風工作安排,處理日常存在問題,協調處理好井下通風係統二十四小時內發生變化的情況。
5、負責搞好南山區域通風係統和局部通風工作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
6、負責貫徹執行“一通三防”有關01manbetx 01manbetx 、措施、管理製度和上級的文件精神指示。
7、負責定期對全隊幹部員工進行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進行考核,積極完成年度培訓計劃,提高員工素質。
8、對所分關範圍內的工作要嚴格考核。驗收,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四條 通風區南山綜合副區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監測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南山綜合副區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