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通風區綜合隊測風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本礦風量測定與調配工作的標準化建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要求,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通風區綜合隊測風工是全礦風量調配和測定工作的實際操作者,負責全礦井所屬盤區的風量調配與測定的實際操作。
第三條 為全麵落實一通三防安全生產責任製,通風區綜合隊測風工須切實履行如下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服從隊組領導,完成領導布置任務,按時上班,收班。
二、負責所屬區域的風量測定並填寫牌板。
三、負責所分管區域旬測風工作。
四、每次測風完畢編製報告表,並送通風區區長、書記、技術主管和值班室。
五、手繪月度通風係統圖,確保圖紙準確與實際相符。
六、編製月度主扇漏風測定報告和測風旬報。
七、編製一通三防月報並報技術主管。
八、對所屬盤區係統隱患進行日常巡查,並提出合理化解決意見。
第四條 通風區綜合隊測風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綜合隊測風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綜合隊測風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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