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通風區抽放隊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通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通風區抽放隊書記是抽放隊日常管理工作及隊黨務工作的責任人,管理及抽放泵站運行工作的執行人,具體配合抽放隊長開展日常抽放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
第三條 通風區抽放隊書記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主持抽放隊黨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結合本支部的具體情況,認真傳達貫徹區黨支部及礦黨總支的決議、指示;
二、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工作和學習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檢查黨支部工作計劃,按時向支部委員會、支部大會及區黨組織報告工作;
四、抓好支部委員會的學習,按時召開支部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
五、隊長有事或外出時,受隊長委托主持全隊行政工作,並負責抓好所分管的行政工作。
第四條 通風區抽放隊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抽放隊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抽放隊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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