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通風區監測井下巡檢維修人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通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通風區監測井下巡檢維修人員是井下監測工作的執行人,具體負責井下監測管理工作的具體執行。
第三條通風區監測井下巡檢維修人員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1、井下巡檢人員每天檢查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及電纜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標準化和設備完好維護。保證設備防爆合格率100%,完好率100%,電纜吊掛合格率100%;
2、對采掘工作麵移動傳感器所用的線纜要及時回撤和延長,確保傳感器的準確吊掛;
3、參與新麵安裝和舊麵監控設備拆除工作;
4、每天對自己的管轄範圍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在現場及時處理的應立即彙報,以便安排維修人員及時修理;
5、對管轄範圍內的監測設備要保持清潔,窗口顯示清晰;對電源箱定期檢修,杜絕失爆現象。
第四條 通風區監測調校、測試人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監測調校、測試人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監測調校、測試人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上一篇:
監測隊調校、測試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下一篇:
監測隊維修值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