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通風區南山綜合隊瓦斯副隊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通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通風區南山綜合隊瓦斯副隊長是瓦檢員管理及瓦斯管控工作的執行人,具體協助南山綜合隊隊長負責南山綜合隊人員管理及井下瓦斯風險管控工作的具體執行。
第三條 通風區南山綜合隊瓦斯副隊長切實履行好10項安全工作職責。
1、遵章守紀,熟悉和掌握通風業務知識,井下個檢查點的氣體情況及《煤礦安全01manbetx 》,按時參加礦、區、隊的各種會議。
2、在隊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班瓦檢員管理,符合規定和要求,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瓦斯管理文件規定及礦、區有關瓦斯管理規定。
3、負責本班貫徹各種會議精神,每周五的安全培訓學習。
4、班前必須提前10分鍾到崗,落實問題,詳細安排。
5、如有特殊情況,即使下井。入井後,至少檢查兩個點,發現瓦檢員,通風設施有問題,氣體異常等及時向隊、區彙報,並積極處理。
6、將班會要落實井下所有檢查點(炮眼氣體、風帶、探頭、風機運轉、通風設施)情況問題。如遇強調落實的情況,當班必須安排、落實清楚。
7、當班瓦檢員出現問題,必須做出處理意見彙報隊裏。隊務會根據情節作出處理結果。收班時如遇井下有特殊情況和瓦檢員反映情況,必須及時向隊彙報。
8、要根據井下作業情況(電焊、試電纜、回風巷檢查)安排好第二天人員,保證人數和檢查點對應。
9、必須掌握本班人員的思想動態,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反映。
10、每班必須認真填寫好,工作日記,安全活動情況,井下存在問題。
第四條 通風區南山綜合隊瓦斯副隊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通風區南山綜合隊瓦斯副隊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通風區南山綜合隊瓦斯副隊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