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技術科采煤技術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三條 技術科采煤技術員切實履行好10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報集團生產部、總調和本礦調度室回采、準備情況
二、配合安監局總工、副總三親自檢查
三、報集團生產情況微信群關於我礦回采、準備情況。
四、報省、報局回采計劃
五、負責每周二組織全礦采煤隱患排查的通知單、複查卡、台賬等相關內容。
六、負責安監局、五人處檢查采煤隱患問題整改情況。
七、負責規定時間前各項巷道工程、技措工程的施工通知單。並負責每月技術科對區隊罰款彙總。
八、負責每月我礦回采等級隊情況彙總
九、負責三基建設資料整理、每月采掘係統安全風險評估、每月集團生產部標準化檢查會議紀要
十、需要多深入采掘現場,了解和掌握井下環節動態和工程施工狀況,並能發現問題和協助解決問題。
第四條 技術科采煤技術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技術科采煤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技術科采煤技術員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責任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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