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機電科經營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晉華宮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機電科經營副科長是全礦機電科經營工作的負責人,全麵負責機電科經營工作的執行。
第三條經營副科長切實落實好以下6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按時編報全礦機電設備、配件的年、季、月各類報表、計劃。
二、嚴格把好進貨關,搞好全礦範圍內設備、配件的合同、驗收、發放、調撥、使用、檢修、報廢、租賃等方麵的工作。
三、健全全礦機電設備、配件總台賬、分類台賬、和設備、配件賬、卡、物的統一,做到底數清、狀態明,與實物相符。
四、參加全礦規定的安全、文明生產的定期檢查,並做好有關數據的彙總整理工作。
五、認真辦理礦內大修和外委大修的送修手續,參與編製大修計劃。
六、做好大型固定設備和新采區設備的準備、安裝、驗收、移交工作。
第四條 機電科經營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機電科經營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機電科經營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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