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防爆電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防爆電工全麵負責礦安全生產機電隱患排查及以及煤礦井下機電設備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三條 防爆電工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熟練掌握《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工藝,掌握《電氣試驗01manbetx 》要求,按章作業,堅決杜絕三違現象。
二、要通過培訓學習,持證上崗。
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對井下機電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使用單位進行整改,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按照《電氣試驗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進行電氣試驗,做好春季預防性試驗,對入井設備進行三證一標及安全性能檢查,確保電氣設備正常運行。
五、熟悉掌握井下機電設備動態情況,並繪製動態圖,對開關進行計算整定,確保礦井安全合理化供電。
六、對本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及時上報處理。
七、對所檢查區域存在的隱患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彙報並處理
八、熟悉工作環境,觀察周邊環境,不可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
第四條 防爆隊防爆電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防爆電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防爆電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