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機電科設備組叉車司機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機電科設備組叉車司機負責地麵叉料裝車工作。
第三條 機電科設備組叉車司機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持證上崗。
二、必須經常檢查,試驗車輛的安全設施,保證車輛設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三、車輛安全設施失效或被人為破壞,必須采取措施,立即修複。
四、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車輛。
五、經常維護保養車輛,確保車輛內幹淨、整潔。
六、堅決不在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作業。
第四條 機電科設備組叉車司機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機電科設備組叉車司機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機電科設備組叉車司機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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