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安監站技術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安監站技術員是安監站技術工作負責人,負責安監站技術管理及資料整理的工作。
第三條安監站技術員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參加礦組織的各種會議、集體活動、培訓學習。
2、組織參加各類安全活動,並做好記錄或會議紀要。
3、每早開幹部班前例會,有事必須提前向站主要領導打招呼,不準在分配工作時提出。必要時由主要領導臨時調配,嚴禁推諉扯皮。
4、完成分管範圍內的業務工作,對井下現場狀況要做到心中有數。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生產中的安全情況。
5、抓好安監工的業務學習,重點學習井下所有工作麵的01manbetx 和措施,做到有記錄、有簽名、有考勤。
6、參加礦組織的各類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做好記錄。
7、參加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隱患排查計劃、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管理製度的編製及審定工作。
第四條 安監站技術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安監站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安監站技術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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