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輔助運輸管理科副科長是輔助運輸科的責任人,全麵負責協助輔助運輸管理科管理晉華宮礦井下輔助運輸有關的工作事宜。
第三條 副科長切實履行好11項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及集團公司製定下發的涉及煤礦輔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文件。
(2)負責配合製定、完善礦井輔助運輸管理辦法和相關製度,並監督礦井輔助運輸管理辦法和相關製度、措施的現場執行情況。
(3)負責協助科長對接上級部門的檢查等工作安排;
(4)檢查全礦有關輔助運輸方麵存在的現場性問題。
(5)輔助科長負責礦井輔助運輸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礦井開展隱患“三定、五落實”整改,實現隱患的閉合管理;
(6)完成科長安排的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 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輔助運輸管理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輔助運輸管理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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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運輸管理科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