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副科長(技術主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副科長(技術主管)是輔助運輸係統的技術負責人,負責01manbetx 措施的審批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第三條 副科長(技術主管)切實履行好11項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及集團公司製定下發的涉及煤礦輔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文件。
(2)負責配合製定、完善礦井輔助運輸管理辦法和相關製度,並監督礦井輔助運輸管理辦法和相關製度、措施的現場執行情況。
(3)協助科長,負責礦輔助運輸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督促作業區隊編寫有關輔助運輸方麵的01manbetx 、措施;嚴格對照標準審批有關輔助運輸方麵的01manbetx 、措施。
(4)負責組織開展全集團礦井輔助運輸係統的技術經驗交流活動,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先進運輸方式,更新完善集團公司礦井輔助運輸設備和安全設施,參與推廣應用的論證、考察。
(6)負責每月區隊對標學習成果的驗收工作,組織草擬試卷;
(7)負責協助科長對接上級部門的檢查等工作安排;協助培訓部門,組織礦井輔助運輸係統方麵的培訓及技術比武工作,並對礦井的輔助運輸培訓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8)組織頭腦風暴,與科室人員探討、研究現有輔助運輸設施、設備的改良和每月的科技創新成果,並審核、完善製圖。
(9)檢查全礦有關輔助運輸方麵存在的技術問題。
(10)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辨識風險並對風險進行分級,製定管控措施;
(11)完成科長安排的其他相關事宜。
第四條 副科長(技術主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輔助運輸管理科副科長(技術主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輔助運輸管理科副科長(技術主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