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電氣科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電氣科變(配)電工負責井下變電所安全運行及停送電工作。
第三條 電氣科變(配)電工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1、變(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現場交接班製度等硐室管理製度。
2、熟悉變電所內供電係統設備名稱、型號、構造、主要性能、操作方法及用途,做到停送電安全、及時。
3、應有一定的電工基礎知識,熟悉變電所的有關規定及標準,熟悉《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有關規定。
4、按照01manbetx 01manbetx 操作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工作。
5、班中對變電所內電氣設備進行巡回檢查,每兩小時一次,並有詳細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6、打掃所內衛生,保持設備清潔無灰塵,保管好圖紙,資料,做好各項記錄。
7、不得酒後上崗,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期間應精力集中,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準閑雜人員進入變電所內休息打鬧,更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8、對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停電工作票製度。
第四條 電氣科變(配)電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電氣科變(配)電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電氣科變(配)電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