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電氣科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電氣科井下安裝電工負責井下電氣設備的安裝工作。
第三條 電氣科井下安裝電工切實履行好9項安全工作職責。
1、井下安裝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2、井下安裝電工必須掌握《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電氣設備防爆標準(GB3836)》中的有關規定。
3、井下安裝電工必須認真遵守執行《井下一般電氣操作》有關規定。
4、具備電工基礎知識,了解所安裝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牲征、工作原理、設備電氣係統力和礦井配電線路情況。
5、掌握電氣防滅火方法和觸電搶救知識。
6、井下安裝電工必須應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8、切實按照安裝質量標準、安裝工藝要求和施工程序進行施工。
9、施工現場嚴格執行要害製度。愛護設備,確保零部件齊全無損。
第四條 電氣科井下安裝電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電氣科井下安裝電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電氣科井下安裝電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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