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班組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三條 安全生產必須做到以下十項:
二、班組長組織員工開班前、收班會,並做好會議記錄,認真填寫崗位、班組交接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表。注意觀察職工的精神及身體狀況,思想動態。
三、接班後帶領當班員工按章作業,做好本班開工前和班中的安全檢查,掌握本班工作麵發生和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並組織處理,對重大隱患的發生,要直接指揮帶領本班員工撤離險區到安全地點,並立即向跟班幹部彙報。
四、掌握管轄範圍內設備的運轉狀況。
五、掌握所管設備的技術特征、構造及工作原理。
八、掌握管轄範圍存在的問題及安全隱患。
十、監督員工按01manbetx 作業
第四條班組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班組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班組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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