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材料科材料核算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材料科材料核算員負責材料科材料核算工作的文件製定。
第三條材料科材料核算員切實履行好4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各用料單位內部銀行蓋章,嚴格按下達指標把關不得超耗。非生產用料和無指標單位,須經科領導批準方可蓋章。
二、按時統計消耗,並按規定與分庫聯係及時分口上報。
三、月底統計消耗、上報,做到數字準確、不丟、不漏。將所有領料單,按單位裝訂成冊,封麵要填要寫資金。
四、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崗,按時下崗,中間不準串崗和擅離職守,工作時間不準幹私活。
第四條材料科材料核算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材料核算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材料科材料核算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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