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落實物業財務主管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物業財務主管全麵負責礦物業財務統計和會計賬目工作。
第三條 物業財務主管切實履行好十二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根據國家財務法律法規和晉華宮礦財務製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製訂適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二、彙總所屬各部的財務報表,做好各項資金的收取與支出管理工作。
三、做好財務統計和會計賬目、報表及年終結算工作,並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檔案資料。
四、定期彙總所屬各部的資金收繳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本單位創效增收提供參考依據。
五、統一管理各部所需各種票據,杜絕私開亂開票據現象。
六、負責向單位領導及礦財務部門作出財務報表。
七、嚴格執行和貫徹單位各項收費規定和製度,嚴守職業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八、負責作年各種收費的統計、對比、03manbetx 和檢查工作。
九、負責員工家屬住戶、電費、水費、采暖費和衛生費的核算及收繳工作。
十、做好文明服務、陽光服務的服務標準,團結協作、創效增收。
十一、完成本單位安排的其它工作。下班鎖好門窗,切斷電源。
十二、經常檢查並維護計算機收費係統的正常運轉及數據管理工作。
第四條物業財務主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物業財務主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物業財務主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