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財務科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財務科科長是財務科財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財務科財務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財務科科長切實履行好4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組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等方麵的工作,參與本單位重要經濟問題的03manbetx 和決策;
二、具體組織本單位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製度,保護國家財產;
三、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四、負責組織本單位的下列工作:
(1)編製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2)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製、核算、03manbetx 和考核,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製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03manbetx ;
(4)承辦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財務科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財務科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財務科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