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財務科科員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財務科科員是財務科日常出納管理工作的執行人,負責財務科材料日常出納工作。
第三條財務科科員(出納組)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按照國家財政法規、《會計法》、《企業單位會計製度》的開支標準,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做到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應拒絕接受;對記載不完整或不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要求補填或更正;對於違反財務製度的一切開支,要堅持原則,不予報銷。
二、根據審核正確的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要填寫完整,同時要按會計科目準確地進行記帳工作;輸出記帳憑證和定期輸出會計帳簿。
三、現金出納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現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現金收付工作。
四、做好現金管理工作,保證正常工作的現金需要。按照銀行核定現金庫存限額保留庫存現金,多出部份要及時送存銀行,保證庫存現金安全;對千元以上數額的現金支付做到事先有準備。
五、保管好庫存現金。現金和支票及各種銀行票據不得放在口袋或攜帶回家;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數額不得對他人泄露;嚴禁簽發空白支票和遠期支票,嚴禁將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或轉借他人;金庫鑰匙要隨身佩帶,不得亂放和轉借他人。
六、根據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帳及時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對帳單核對,做到日清月結;現金收支和辦理銀行各種票據要準確無誤,經常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定期(一般按月)打印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
第四條 財務科科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財務科科員(出納組)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財務科科員(出納組)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