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財務科科員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財務科科員是財務科內部銀行日常管理工作的執行人,負責財務科內部銀行日常工作。
第三條財務科科員(內部銀行組)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負責內部銀行的全部業務往來,經常同局內部銀行取得聯係,掌握本單位內部銀行的存貸款情況,隨時向科長彙報情況,加速資金周轉及信息交流;
二、及時將局轉各種單據、憑證取回交有關人員做賬,將交局有關單據憑證及時送交;
三、對局轉“回收煤款通知單”要隨到隨做賬處理,及時送交計算機處理,內部銀行的收付業務要求次月的二日下午全部處理完畢,將憑證送交計算機室;
四、每月要認真及時地核對內部銀行明細賬,並在次月的七日前同局內部銀行對清賬,發現問題及時調整解決;
五、加強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條 財務科科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財務科科員(內部銀行組)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財務科科員(內部銀行組)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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