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人事科管理科員是人事科日常人事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人之一,負責協助副科長完成日常人事相關工作。
第三條 人事科管理科員切實履行好11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協助分管地麵帶班督查組的副科長做好地麵綜合督查組日常工作的布置、督導、組織、協調、考核。
二、負責準備好每日督查組所需要的各類資料、表薄賬卡等。
三、負責通知每日督查人員的及時到崗集合。
四、負責記錄好每日早上督查組長的任務安排情況。
五、負責彙總每日各督查小組所巡查到的各類隱患、問題並及時進行三定落實。
六、負責把當日三定問題及時錄入電腦生成相應報表並讓當日組長簽字確認。
七、負責把報表及時上報柴書記及兩辦主任。
八、負責人事科每月工作小結的整理書寫。
九、負責及時整理督查總結、彙總各類問題。
十、負責各類文書資料搜集、分類、歸檔、整理、查閱、轉遞工作。同時做好各類文件、資料的整理、歸類、登記造冊,便於查閱。
十一、完成礦黨政下達的指示指令和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條 人事科管理科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晉華宮礦人事科管理科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晉華宮礦人事科管理科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