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供電科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供電科書記是供電科黨務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人,全麵負責供電科的日常黨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供電科書記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二、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
負責組織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開展黨的組織建設及黨員模範責任區建設,抓好黨風廉政建設。
四、組織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負責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
五、負責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行情況和出現的問題,按時向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黨支部委員和同級行政負責人交流情況,保持密切聯係、做好工、青、婦、群、團組織工作,協調單位內部關係,充分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
六、負責組織召開勞動紀律大會、黨員大會和民主生活會議,認真落實支 議。做好供電科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動態了解掌握支部黨員包括思想各種狀況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抓好支部委員會自身的學習,按時召開支委會、民主生活會,充分發揮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作用。
第四條 供電科書記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 供電科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 供電科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