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供電科工會主席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供電科工會主席是供電科工會安全管理工作的分管負責人,負責供電科工會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 供電科工會主席履行好以下8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搞好供電科工會組織建設,健全民主製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完善工會製度,發展壯大工會積極分子隊伍,做好新會員的接收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作好供電科工會總結考核和製定新目標任務。
三、規範和創新職工代表管理工作,做好職工代表競選、職工代表巡視等工作。
四、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建立科務公開監督工作製度,規範目標責任製,定期報告製,職工評價製,效能監察製,責任追究製。
五、組織職工開展形式多樣的勞動競賽,調動和發揮職工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本單位各項任務完成。
六、做好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的培養、推薦工作。宣傳勞模事跡,關心勞模工作和生活。收好、管好、用好工會會費。
七、抓好信訪、計劃生育、國防教育、民主管理,樹造一支有文化、有理想的職工隊伍。
八、負責及時掌握職工的安全思想狀況,及時向科長領導彙報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並進行整改
第三條 供電科工會主席責任清單事項,見附表:《 供電科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
第四條 《 供電科工會主席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