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供電科團支部書記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供電科團支部書記是團委工作的責任人,負責供電科的團工作。
第三條 供電科團支部書記履行好以下10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團支部的集體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團支部工作 ,協助黨支部書記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和發動群眾全麵的完成各項任務。
二、負責組織廣大職工,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及黨委、團委下達的有關文件精神,製定學習計劃,抓好理論隊伍的建設,掀起讀書學習活動的高潮。
三、負責經常深入密切聯係群眾,定期和團員談心,了解反映領導班子和職工的思想動態和要求,努力協助領導做好各項工作。
四、負責集中精力做過細的團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現場,對每個團員做到七知道(原籍,現住址、人口、政治麵貌、經濟情況、思想動態、工作表現),及時的有針對性的做好思想工作。
五、負責關心職工生活,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切實解決困難團員的生活問題。
第四條 供電科團支部書記責任清單事項,見附表:《供電科團支部書記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供電科團支部書記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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