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供熱科標準化工作及運煤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供熱科標準化工作及運煤副科長是供熱科標準化工作及運煤工作的責任人,全麵負責供熱科的標準化工作及運煤工作。
第三條 供熱科標準化工作及運煤副科長切實履行好13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在科主管領導的帶領下,負責本科的鍋爐標準化管理工作及各鍋爐房運煤、煤質情況。
二、熟悉各項業務知識,經常了解各鍋爐房工作情況,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經常向科領導彙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妥善解決。
三、負責冬季鍋爐用煤的管理工作。
四、將礦下達的用煤指標逐日、逐月分解到各用煤隊組,嚴格執行計劃。
五、每日在晨會上落實各鍋爐房的用煤情況,並核實用煤量,上報當日用煤計劃。
六、每天上午在運銷站煤廠監督拉煤車輛,並核定每車的數量。
七、到隊組詢問煤質及拉運數量,保證煤質的合格率。
八、合理調配各鍋爐房的用煤量,保證鍋爐的正常運行。
九、保證三個井口的熱風爐塊煤拉運數量,監督車輛運行至使用地點。
十、對各隊組的材料、配件領用,進行跟蹤管理,嚴格執行交舊領新,經常組織人員對舊物進行修理複用。
十一、負責協助包保區域(公園裏鍋爐房)隊長搞好日常管理工作,並負有監督作用,監督隊裏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十二、配合其他領導完成各項任務。
十三、嚴格執行科值班製度,值班期間,對各隊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確保鍋爐安全正常運行。
第四條 供熱科標準化工作及運煤副科長責任清單事項,見附表:《供熱科標準化工作及運煤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供熱科標準化工作及運煤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