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供熱科辦事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供熱科辦事員是供熱科日常事務工作責任人,全麵負責本單位工資核算工作。
第三條 供熱科辦事員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負責本單位日常事務工作。
2、負責全科員工的工資、獎金及其他業務核算工作。
3、負責基礎統計工作。
4、負責辦公用品領用及發放工作。
5、負責本單位員工的基礎信息統計。
6、負責調入、調出人員的信息填報。
7、負責單位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第四條 供熱科辦事員責任清單事項,見附表:《供熱科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供熱科辦事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上一篇:
供熱科辦公室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下一篇:
供熱科鍋爐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