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供熱科機電設備管理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供熱科機電設備管理員是供熱科機電設備管理工作責任人,全麵負責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第三條 供熱科機電設備管理員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1、負責全科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2、負責對各種機電設備的分類、編號、登記工作。
3、負責機電設備及配件的計劃領用工作。
4、負責機電設備的資料整理及統計年報工作。
5、負責冬季各鍋爐的用煤量的統計工作。
6、負責單位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第四條 供熱科機電設備管理員責任清單事項,見附表:《供熱科機電設備管理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供熱科機電設備管理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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