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科司爐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供熱科司爐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供熱科司爐工全麵負責供熱科鍋爐運行、維護工作。
第三條 供熱科司爐工切實履行好12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嚴格遵守有關鍋爐安全操作的規定及各項規章製度,對重點條紋要熟記。
二、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鍋爐安全技術培訓及本科組織的鍋爐房規章製度的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三、熟悉所操作鍋爐本體、附屬設備的技術參數、運轉性能、構造原理及鍋爐房係統的情況,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和檢查方法。
四、負責做好鍋爐的上煤、出渣、排汙以及鍋爐房的衛生工作。
五、了解鍋爐水質指標和水處理方法,根據爐水水質情況調整排汙次數,排汙操作必須嚴格按01manbetx 01manbetx 要求進行,且一人操作一人監視水位。
六、按01manbetx 要求進行手動、自動排氣試驗,報警器的定期試驗,並做好記錄。
七、嚴格執行巡回檢查製度,每班交接班時至少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八、根據負荷情況正確調整運行參數,做到經濟運行。
九、堅守工作崗位,遵守勞動紀律,不得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班前、班中嚴禁飲酒,不得脫崗、睡覺。
十、司爐工應保持鍋爐本體、附屬設備和區域內的環境衛生整潔。
十一、嚴格按照後勤基建處提出的有關規定和考核要求執行,接受後勤基建處及部門監督考評。
十二、服從工作調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四條 供熱科司爐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供熱科司爐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供熱科司爐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