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行政科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行政科副科長是協助科長負責行政科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條 行政科副科長切實履行好16項安全工作職責。
1、協助科長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負責分管部門具體日常管理工作,合理分工和配置人員,做到人盡其才,各盡其能,負責督導和分配所屬人員的各項工作。
3、協助擬定後勤相關製度,經批準後負責對分管部門製度的執行與監督。
4、根據績效考核製度,協助科長考核下屬的工作業績。
5、負責分管部門公共區域的衛生、清潔、環境維護以及後勤工作進行指導,定期或不定期對此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協助科長嚴格執行後勤部門各項費用審批製度,確保後勤費用支出控製在預算範圍內;
7、完成臨時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8、積極宣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堅守安全紅線。
9、貫徹落實生產責任製,落實“安全到崗”,經常深入現場勘查,提出解決辦法並督促實施,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擋手問題。
10、協助科長建立全科的管理製度,製定安全方麵的有關製度、建議計劃和安全措施。
11、負責組織學習引進先進服務、不斷斷提高的管理水平。
12、搞好各口的培訓工作,提高各口的專業服務水平。
13、做好管理與跟蹤,製定和完善應急預案。
14、製止員工“三違”行為,針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隱患
15、努力從技術角度來提升經營管理水平,達到控製材料配件消耗,降低生產成本的目的。
16、配合科長工作,更加合理的組織和管理員工。
第四條 行政科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行政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行政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