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機關事務科副科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各大辦公樓的工作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機關事務科副科長協助科長負責機關事務科所管轄礦8個辦公樓內的衛生、維修、維護、會議接待及各樓的安全隱患等。
第三條 機關事務科副科長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協助科長的工作,具體負責執行全科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各項工作,帶領員工按照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各項規定進行工作。
二、協助科長定期對全科所屬範圍內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執行安全獎罰考核機製。
三、協助科長負責分管各辦公樓範圍內的防火、防盜工作,重大隱患排查工作,安全預防及防範工作。
四、協助科長做好全科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協助科長負責大型會議的會務接待和服務。
第四條 機關事務科副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機關事務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機關事務科副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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