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計劃科科員落實安全崗位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計劃科科長全麵負責礦綜合統計、生產統計、工程計劃統計、能源統計、計量統計、全麵質量管理工作。
第三條計劃科科長切實履行好十一項工作職責。
一、負責計劃科全體員工的管理和全科整體業務工作
二、負責全科各類統計報表的審核工作,保證及時準確上報
三、協調礦相關部門及時上報統計數據基礎
四、監督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五、負責全礦工程計劃的編製安排和上報工作
六、負責與上級部門溝通和協調
七、編製審核全礦維簡資金計劃,安全費用計劃,礦山恢複治理保證金計劃,大修理費計劃並上報集團公司
八、負責管理全礦節能工作,QC成果申報工作和計量管理工作
九、組織全科培訓學習,認真完成培訓計劃,提升全科人員業務水平
十一、積極按時完成集體公司和礦黨政布置的各項任務按時組織貫徹集體公司和礦黨政的各種會議精神
第四條 計劃科科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計劃科科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計劃科科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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