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康複隊副隊長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康複隊的工作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康複隊副隊長全麵負責傷病人員的康複工作和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條 康複隊副隊長切實履行好4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協助隊長的工作,具體負責執行全隊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各項工作,帶領員工按照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各項規定進行工作。
二、協助隊長定期對全隊所屬範圍內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執行安全獎罰考核機製。
三、協助隊長負責本單位的防火、防盜工作,重大隱患排查工作,安全預防及防範工作。
四、協助隊長做好全隊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康複隊副隊長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康複隊副隊長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康複隊副隊長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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