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康複隊陪侍工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全礦工傷陪護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康複隊陪侍工全麵負責合理妥善的安排工傷、工殘人員的陪侍工作,安全上崗。
第三條 康複隊陪侍工切實履行好5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責任製所規定的製度進行工作,自覺地做好安全自保和互保。
二、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知識,不斷強化安全意識,努力增強安全工作的自覺性。
三、積極參加本單位組織的相關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四、在具體工作中,要把工傷陪侍好,做到安全、細心、萬無一失。
五、要經常檢查辦公室的用電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理。
第四條 康複隊陪護工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康複隊陪護工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康複隊陪護工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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