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督促礦辦副主任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 礦辦副主任是負責安全管理和操作標準的落實工作,及時反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條 礦辦副主任要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一、辦公室副主任應積極協助辦公室主任在分工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對分工範圍內的工作負責。辦公室副主任應掌握煤礦有關安全基礎知識。
二、必須積極配合辦公室主任在分工範圍內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本礦安全管理等各項規定,確保政務暢通。
三、積極配合辦公室主任做好相關工作,認真組織部門人員完成分工工作。
四、在辦公室主任有事外出的情況下,辦公室副主任應承擔辦公室主任職責。
五、參加本礦井安全辦公會議,做好會議記錄。
六、按規定參加各種安全檢查活動及各類相關會議。
七、及時向主任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第四條 礦辦副主任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礦辦副主任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礦辦副主任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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