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工資科勞保簽發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水泵隊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工資科勞保簽發員負責工資科勞保簽發管理工作。
第三條工資科勞保簽發員切實履行好6項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礦各項規章製度,嚴格履行法律、法規的各項條款,做到依法辦事。
2、負責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入庫前的檢查驗收,嚴防不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流入企業。加強庫存勞動防護用品的保存管理,對於過期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嚴格執行更換、報廢製度。
3、嚴格執行國家《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範標準>,免費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嚴禁以貨幣或其它物品代替應當按規定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更不準將勞動防護用品強行出售給從業人員。
4、從業人員在領取勞動防護用品時,需本人單位出具領票,其單位主管簽字蓋章認可,由考勤部門簽字確認其出勤狀況,再由工資科的勞保用品簽發管理員審核簽發,建立個人防護用品台賬並記錄登賬,到材料(供應)發放部門領取。
5、嚴格按照審批程序辦理員工勞保發放手續,做好員工的勞保發放記錄,不得隨意延長發放周期,做到按時發放。
6、做好卡、賬的保管工作,確保防火、防盜、防潮。
第四條工資科勞保簽發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工資科勞保簽發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工資科勞保簽發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