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工資科核算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水泵隊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工資科核算員負責工資科核算工作。
第三條工資科核算員切實履行好7項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礦各項規章製度,嚴格履行法律、法規的各項條款,做到依法辦事。
2、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業務部門及礦安排的工作, 按時完成科布置的各類工作。
3、 負責分管計件單位個人工資收入核算工作,按照區隊報送的個人得分、獎罰標準登錄記分台賬,月底彙總後依據定額組提供的工資總額計算個人收入,填寫工資結算表、彙總表、計件單位工資結算表,按照三簽字規定審批後報送財務科。
4、計算工資嚴格執行礦年度薪酬分配辦法的有關規定,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5、做好日常工票收集工作,經常督促區隊按時報送,對不按規定時間報送的單位,及時向分管科長彙報,並按礦文件規定對單位主要領導給予處罰。
6、按時完成每月核算工資工作,確保全礦職工按時發放工資。
7、做好各類資料的保管工作,確保防火、防盜、防潮。
第四條工資科核算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工資科核算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工資科核算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