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進一步督促工資科勞動組織員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水泵隊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依據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集團公司、礦安全工作要求,製定本責任製。
第二條工資科勞動組織員負責工資科勞動組織工作。
第三條工資科勞動組織員切實履行好8項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礦各項規章製度,嚴格履行法律、法規的各項條款,做到依法辦事。
2、 嚴格執行集團公司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不斷改善勞動組織,努力挖掘內部潛力,提高勞動生產效率。
3、負責製定以勞動定員標準為基礎的勞動定員、定編,並貫徹執行,為調配員工提供勞動力使用計劃。
4、積極采取措施協助區隊科室提高出勤率和工時利用率。
5、有計劃地與教培部門組織工人的技術培訓、崗前培訓,負責技師的考評工作,不斷提高工人的技術水平。
6、維護企業的勞動紀律,加強守紀教育,負責職工的獎懲工作。
7、負責因工負傷員工的工傷認定、鑒定資料的報送,組織工傷醫務鑒定工作,對有結論工傷的資料及時報送社保部門。
8、認真貫徹執行集團公司班組建設製度,搞好班組建設,與安監部門共同負責對班組的日常考核工作,負責班組長的聘任工作。
第四條工資科勞動組織員責任清單具體事項,見附表:《工資科勞動組織員安全責任清單》。
第五條 《工資科勞動組織員安全責任清單》考核嚴格執行礦《安全到崗逐級考核製度》。